泄露360万条公民信息,一销售经理受审-k8凯发棋牌

泄露360万条公民信息,一销售经理受审
作者: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7-10-11

每天要接十几个骚扰电话,内容大多涉及房产推销或个人贷款,这名市民的个人隐私是怎么被泄露的?昨天上午,溧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一名房产营销公司经理因累积泄露36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受审。

被告人高某今年27岁,是一家名为中辰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的销售经理。起诉书指控称,今年4月6日晚上,他将一个名为“新名单”的文件夹通过qq传给前同事张某。在这份名单中,涵盖了13万条我市多个小区业主、车主的相关信息。4月25日,高某又给前老板孟某发送一个文件夹,这个文件夹内的内容更加惊人,共计有353.9万多条,里面包括了小区业主、车辆情况等公民个人信息。

庭审中,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不持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他说,这些公民个人信息一部分是安排员工外出做活动收集的,不过这种收集的效率“相当有限”,他也曾花了上千元钱,从“上家”手中购得部分公民个人信息。手里有了“料”,高某开始跟同事“互通有无”彼此交换。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当天,溧水法院还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另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李某作为溧水区某品牌男装专卖店经理,将自己多年来经营男装积累下来的近4000条公民个人信息拍照传给朋友。后来,这些个人信息也被用于推销房产。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份司法解释,泄露公民行踪信息、财产信息、通话内容等高度敏感信息者,满50条即可入罪。针对“内鬼”,司法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也就是说,一般人提供50条高度敏感信息入罪,如果是从事金融、电信、医疗等工作的人员,提供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高度敏感信息的,25条就够入罪条件。


网站地图